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站公告
工商局有“五放宽”优惠政策 营口晚报 发表于2010-6-9 8:10:59

本报讯(记者 刘 澎 实习生 王嘉蕊)今年4月,市工商局出台并实施了“四服务、五放宽”优惠政策,为外地人来营投资创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截至目前,此项政策帮助外地人新办个体工商户116户、个人独资企业78户、有限责任公司62户,投资总额达850万元。

 

  “四服务”包括:绿色通道一条龙服务;节假日无休全天候服务;跟踪回访服务;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咨询“三送”服务。

 

  “五放宽” 政策:一是放宽新设立企业名称限制。凡外地人来营投资、创业,新办各种类型企业名称均可直接冠“营口”市名;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等。二是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金)登记限制。凡外地人来营投资、创业,新办各种类型企业,注册资本一律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货币出资外,允许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三是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凡外地人来营投资、创业,新办各种类型企业,允许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方式,允许跨行业多样化经营等。四是放宽审批登记限制。对外地人来营投资、创业,新办各种类型企业实行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制度,对未取得法定前置审批文件,但符合市场主体登记其他条件的企业(高危行业除外),可先予办理登记注册,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五是放宽连锁经营企业审批条件。总部取得相应审批文件(或许可证)明确载明可在营口市区内设立连锁分店的,连锁门店可不再办理批准手续。

公告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