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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副部长齐骥:三种情形可以认定二套房

2010-6-6 22:21:55 来源:新华网 编辑:佚名 阅读:297次  字体:

房价过快上涨不仅加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新政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昨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接受专访解读近期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并回答网民提问。

有网友提问,第二套住房如何认定?认定标准何时出台?

齐骥表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我们这几家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我理解,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应该依据借款人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他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做认定。鉴于有一些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其他信息作为补充。

有下列情形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第一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种情形,就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我们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种情形,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这主要是解决在一些征信系统上也好,在我们的住房登记信息系统上也好,有时候不覆盖所有家庭成员的问题。但通过家庭访问等调查,确信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就应该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还有其他情况我们正在研究中。

房价上涨过快主因是供求矛盾突出

齐骥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过快上涨等问题。今年3月中旬以后,一些城市在经历了一二月份房价涨幅趋缓之后,又出现了房价和地价轮番过快上涨的情况。在房地产市场当中,投资、投机性的购房再度活跃,社会反映很强烈。我们认为,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主要原因是供求矛盾突出,其中,不合理的需求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当然,这些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也与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政策不力等原因有关。

部分地方经济过分依赖房产业

齐骥表示,最近几年,各地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当中,经济结构调整方面还不到位,所以有一些地方存在着经济发展过分依赖房地产业的现状。

齐骥表示,还有就是一些地方对房价过快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还不够高。同时对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措施不到位,所以造成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的比较慢,对于房价、地价过快上涨控制也不到位这样一种情况。房价过快上涨不仅加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必要时将公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名单

齐骥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掌握着各地商品住房的平均售价水平和上涨幅度,包括同比、环比等等,将会督促一些房价高、上涨快的城市来抓紧制定实施贯彻国务院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如果必要的话,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名单。

股东不得违规提供房企相关融资便利

齐骥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其中的“违规”具体指违反国家在公司治理、信贷管理、证券市场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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