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营口新闻 > 正文

营口监狱第十监区一服刑人员与女友喜领结婚证书

2010-4-17 16:15:56 来源:东北新闻网 编辑:佚名 阅读:10936次 字体:  我要投稿

韩某和于某某留下难忘瞬间

普通但又十分特殊的结婚证书

韩某(左)和于某某向陪同的监狱警察分发喜糖

  普通人领取结婚证书很平常,然而身在高墙内的服刑人员与女友领取结婚证书,这事就有些不同寻常。

  2007年12月4日韩某因为信用卡诈骗被判刑期12年,2008年1月29日投入营口监狱第十监区改造。今年35岁的韩某与女友于某某原定在2008年8月8日结婚,韩某犯罪入狱后,女友于某某一直住在韩某的父母家照顾其多病的父母。因为于某某与韩某不是法定的夫妻关系,生活中有很多不便之处,所以于某某萌生了与已经入狱改造的男友韩某办理结婚证的想法。2010年4月7日,于某某带着相关资料赶到营口监狱,先后向第十监区和监狱教育改造科等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没有对服刑人员结婚登记进行限制,但结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由于服刑人员在监狱改造,服刑人员离开监狱到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有很多不便之处。经监区及监狱业务逐级部门逐级请示,监狱领导认为帮助韩某办理结婚登记证书,不仅了却韩某和其女友的一个心愿,更利于促进韩某改造,因此同意并安排5名警察押解、陪同韩某到盖州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4月8日上午10时,服刑人员韩某在十监区副监区长唐志宇、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付连杰等人的押解、陪同下,赶到了盖州市民政局,韩某的女友于某某早已等候在那里。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完相关资料后,却无法为韩某打印结婚证书,因为当日该区域停电,电脑无法录入资料和打印。这时有热心人闻知此事,借来发电机,电脑得以正常工作。韩某和于某某照完合影相片后,不到20分钟,两张大红结婚证书递到了两人手中。

  副监区长唐志宇在向韩某和其妻子于某某表示祝贺的同时,要求韩某努力改造,争取获得减刑奖励、早日回到亲人身边。韩某再三表示一定不辜负监狱警察和亲人的期望,积极改造,争取获得减刑,早日与亲人团聚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0
0
0
0
0
0
0
0
欠扁 支持 很棒 找骂 搞笑 软文 不解 吃惊
已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
正在加载数据,请稍等......
我要说两句